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50元,處方藥費限200元;
中藥發票配處方,每貼限額1元;鄉鎮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