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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折舊年限

機器設備的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機械設備10到14。

2.電力設備11至18。

3.傳導設備15至28年。

4、動力傳動設備8至14年。

5、自動控制及儀表、自動及半自動控制設備8至12年;計算機4至10年壹般測試儀器設備7至12年。

6、工業窯爐7至13年。

7、工具和其他生產設備9至14年。

8、非生產設備及器具、設備及工具18至22年;電視、復印機、文字處理器5到8年。

9、冶金工業專用設備9至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設備、發電及供熱設備12至20年;輸電線路30至35年;配電線路14年至16年;變電站及配電設備18至22年;核能發電設備20到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設備8至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設備8轉14。

13,化工制藥專用設備7至14年。

14,電子儀器和電信行業專用設備5至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設備6轉12。

紡織和輕工業專用設備8至16。

17,采礦、煤炭及林業專用設備7至15。

折舊考慮

1,預計產能和實物產量。

2.有形的磨損,如使用過程中的磨損和房屋的自然侵蝕。

3.因為新技術的出現,現有的技術都比較陳舊,不符合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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