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當天報道,釜山法院認為,雖然被告人在檢方調查期間對公訴內容供認不諱,但在此期間被非法拘禁,供認是否出於自願值得懷疑。所以當年檢方訊問調查的證據不被認可,所以改判無罪。1981,這些人分別因違反國家安全法和反* *法入獄。法院認為,《國家安全法》和《反* * *法》只適用於危害國家生存和安全等國家基本秩序的挑釁行為。被告當年的行為只能算是學生運動或者批判現實的學習活動,不適用上述兩法。
據JTBC電視臺網站消息,預計其他14名被告將陸續申請重審。《韓民族日報》稱,根據現行法律,對當年參與“古林事件”的3名警察的刑事訴訟將很難實現。報道還稱,韓國民眾強烈呼籲盡快制定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特別法”,避免類似不幸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