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送達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在訴訟階段告知被害人其權利義務的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責令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管轄未提出異議並應訴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衍生問題:
事故通知單的確認形式是什麽?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定性、定量判斷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違章以及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因果關系時形成的文件材料。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性文件,其目的是為了分清事故責任,依據交通法等法規對肇事者做出正確、適當的處罰,為今後的事故損害賠償處理奠定基礎和提供依據;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研究交通事故規律,制定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