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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性的社會控制手段包括

非強制性的社會控制手段包括說服、調解、道德反省和公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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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控制的類型:

社會學家根據不同的標準將社會控制區域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可以概括如下。

1.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是根據社會控制是否有明文規定來劃分的。比如政權,法律,紀律,各種社會制度,社會上有組織的宗教等等。是明文規定的,屬於形式控制的範疇;風俗習慣等等屬於非正式控制。

2.根據使用獎勵手段或懲罰手段,分為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主動控制如獎勵、獎金、獎章、功績、晉升等。;消極控制,如記過、撤職、降職、判刑等。無論是正式控制還是非正式控制,積極控制和消極控制都可以采用。

3.硬控制和軟控制是根據使用強制手段或非強制手段來劃分的。比如政權、法紀都屬於硬控制的範疇;社會習俗、道德、信仰和信念屬於軟控制的範疇。軟控制壹般依靠輿論和社會心理來控制。

4.外部控制和內部控制是根據控制是否依賴外力來劃分的。內控即自我控制,是指社會成員有意識地內化社會規範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外部控制是社會借助外力控制其成員的行為。外部控制和內部控制的邊界是相對的,它們可以相互滲透和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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