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身器材只能用於鍛煉和休閑。禁止在健身器材周圍玩耍或從事其他與鍛煉休閑無關的活動。
2.鍛煉應當嚴格按照健身指導、器械鍛煉功能和註意事項進行,遵循科學健身原則。健身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年齡、體質、身體狀況選擇合適的健身器材進行健身活動。中老年人尤其要註意自己能做些什麽。12周歲以下兒童及其他不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在監護人的監督下進行鍛煉。
3、小區將定期檢查設備和器材使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維修,保持設備完好。居民如發現設施設備存在不安全因素,應主動向社區居委會報告。
擴展數據:
要消除便民健身器材“三無”管理盲區,必須明確各方權責,形成剛性管理體系。有了制度規範,可以督促各方落實各自的維護管理責任,壹旦發生安全事故,也便於追究相關責任方和受害方的責任,明確索賠責任主體。這樣的話,就不會出現各方踢皮球,互相推卸責任的尷尬現象。
體育彩票、福利彩票等政府和公益機構作為健身器材的購買者和捐贈人,不能只提供設施而不提供後續的維護和管理。但考慮到政府部門和此類公益組織提供的服務範圍廣、設施數量多,要他們做好每個場所的維護管理顯然不太現實。建議設施提供方在安裝健身器材後,每年劃撥壹筆維護管理基金,交給健身器材所屬的社區居委會,由居委會用這筆基金聘請專業機構進行維護管理。
百度百科-上海市體育局關於加強本市社區健身設施管理的意見
人民網-別讓便民健身器材成為管理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