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協調員是社區管理崗位,其職責是:
1,負責本社區下崗職工求職登記和用人單位就業登記,為求職者提供就業和社保政策咨詢,開展職業指導和就業推薦;
2、負責本社區下崗職工基本情況、就業安置進展、就業和人力資源需求信息等報告。
3.負責清理小區內被汙染、損壞的道路,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維修;
4、發現破壞小區公共設施的行為,需要及時制止並向上級報告;
5.負責小區亂丟垃圾的管理,發現不良行為及時糾正;
6、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命令,在執行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管理,遵守紀律,維護社區的良好形象。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十八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配備城市管理執法協管員,配合執法人員開展執法輔助事務。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協管人員招聘程序和資格條件,規範輔助執法行為,建立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