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涉密期管理”是指對涉密人員在壹定期限內,在就業、退出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離職”是指離開保密工作崗位,仍在本機關、本單位工作的情況。“辭職”是指辭職、辭退、開除、調動、退休等。保密期限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與原機關或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承諾繼續遵守保密義務,不泄露已知國家秘密的保密人員的保密期限;及時清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並辦理交接手續;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出境;未在境內境外機構、組織或外資企業就業;不得為境外機構人員或外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九條。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職後,應當遵守保密期限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辭職、退休三年內,監事不得從事與監督、司法工作相關且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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