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密津貼在合同履行期間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在員工離職後支付。
保密義務是壹種法定義務,因此無論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是否與接觸該商業秘密的第三人簽訂了保密協議,或者是否向第三人支付了保密津貼,第三人都有義務尊重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不得竊取、披露或者使用。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工資保密制度的制定必須有嚴格的程序。在充分聽取所有相關意見後,制定過程必須經過公司各級領導的審核和公示,並進行培訓和簽字。內容必須明確指出哪些漏薪行為被公司定義為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不能含糊。
2.要約束相關工作人員的泄密行為,需要讓薪酬專員、招聘人員、財務人員、公司領導等薪酬相關人員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需要提高這些人員對薪酬保密的重視程度。
3.可以進行績效影響工資的教育,讓員工知道定薪、加薪、考核等。與他們的工作表現直接掛鉤,與他人無關。
4.如果壹個員工因為違反工資保密規定而受到處罰,那麽其他員工也會感受到公司的規定,如果觸碰到公司的規章制度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這樣就會在員工心中形成正能量,從而樹立公司的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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