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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是怎樣的?

壹、涉外離婚的法律適用是什麽?

1.適用於涉外離婚的法律如下:

(1)中國公民在中國與外國人結婚,離婚適用中國法律;

(2)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外與外國人結婚的,離婚適用相應國家的法律;

(3)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取法院地法原則,適用的法律是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

二、準予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準予離婚的情況如下:

1.配偶壹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應準予離婚;

2.壹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應當準予離婚;

3.配偶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經多次教育仍不改的,應準予離婚;

4.雙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兩年的,應準予離婚;

5.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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