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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離婚管轄權法院如何確定?

法律解析:在中國境內結婚定居的華僑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結婚地或者壹方最後居住地在中國境內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定居的華僑,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壹方原住所地或者在中國最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壹個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另壹個在中國生活。無論哪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中國公民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均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在中國要求離婚的。中國法院認定壹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在中國,中國法院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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