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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有多長,訴訟管轄有哪些規定?

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在我國沒有住所的當事人的上訴期和被申請人的答辯期也是30天,經法院許可可以延長。訴訟管轄的規定包括1,被告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合同糾紛或者其他物權糾紛的管轄。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的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議解決。3.應訴。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 *在中國沒有住所的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和被申請人的答辯期限也是30日,經法院許可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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