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有嫌疑”的意思是:涉嫌參與某件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是指:涉及重大違紀違法、違反原則的問題,壹般指黨員幹部;
2、“涉嫌嚴重違法”的人員,需要接受國家執法部門的調查,有證據、有證據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罰的,壹般是刑事處罰。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監察:
1、中國* * *產黨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各級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的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
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
4、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綜上所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畢竟只是“涉嫌”,雖然涉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所以和刑事處罰沒有直接聯系。只有經過調查取證,其違法行為證據確鑿,才能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壹百八十四條
案件經批準後,兩名以上調查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向被調查人宣布立案決定。宣布立案決定後,應當及時將立案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所在單位和其他有關組織,並通知被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立案偵查並采取留置措施的,應當按照規定通知被調查人的家屬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