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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員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涉嫌什麽犯罪?

公安機關提醒:

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是違法的!

《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因此,每個公民都應依法如實報告自己的旅行史、居留史、體溫檢測和癥狀,履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等法定義務,自覺參與疫情防控。如有下列違法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01: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無故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怎麽樣?

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的法定義務。這是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是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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