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妳沒有參加朋友和別人的打架,主觀上也不想參加打架。那麽,當妳面對有意傷害妳的人時,妳可以行使妳的自衛權。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構成犯罪。
其次,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刑訊逼供或者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審訊妳的時候,如果警察在獲取口供的時候采取了威脅或者脅迫的方式,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
第三,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所以,如果像妳說的,這個案子有待商榷,就不宜認定妳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