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經初步調查,未發現其他政治歷史問題,預備黨員確實符合黨員條件,可以按期轉為正式黨員。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入黨時具備黨員條件,籌備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
(2)入黨時條件較差或尚不具備,在預備期已有明顯改善,達到黨員條件的。
(3)思想素質好,偶爾犯壹些錯誤,性質不太嚴重,或工作上有壹些缺點,但能接受黨的教育,虛心檢查,提高認識,迅速改正。
(4)在壹些問題上遇到困難,無力克服,壹度影響工作熱情,經教育後變得積極。
(5)因能力差,工作成績不大,但服從領導,努力工作,在完成黨交給的任務上有進步。
(6)其他預備黨員,能夠證明其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按期轉為正式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