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十八屆四中全會後,不僅國家機關要貫徹“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全國各地也出臺了壹些相關的實施方案。如果真的實施了,那麽壹些專業領域不為人知的規律就會逐漸傳播開來,深入人心。但從目前的普法格局來看,普法力量主要集中在司法機關等職能部門,很多地方制定的普法規劃流於形式。很多地方的社會普法僅限於每年的“法制宣傳日”搞壹些活動,全社會廣泛參與、日常普法的格局尚未形成。
群眾心中有法,才會守法,才會敬畏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力普法與嚴格執法同等重要。老百姓不懂法,普法者難辭其咎,尤其是對於沒有嚴格執行“誰執法誰普法”原則的部門,必須要有問責機制。對於執法者來說,每壹部法律都是壹個責任領域,有責任就要盡責;普法與執法,如播種與收獲,缺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