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船舶規格主要有:1,船東名稱,用於查船東信譽;2、船名,防止船主被另壹艘船取代;3、國旗,從國際關系的角度看不能與港口掛鉤;4、建造時間,從而估計船的年齡;5.等級,表明船舶的整體性能;6、載重噸、載重體積,從而確定最大裝載貨物數量;7、註冊總噸和凈噸,用於計算港口相關費用;8、全吃水,這樣才能考慮港口是否可以聯動;9.速度耗油,以此計算航程日期和運營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三十壹條應當有以下標誌:
(a)在船首和船尾兩側標明船舶名稱;
(二)船名下方船尾應標明船籍港;
(三)船名和船籍港用漢語拼音標明;
(4)吃水計應標記在船頭和船尾的兩側;
(5)載重線須標記在船舶中間的兩舷。
因船型或者尺度限制,不能在前款規定的位置標明船舶的,應當在船舶的顯著位置標明其船名和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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