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備案申請;
2.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經營範圍應涵蓋申請委托加工的產品。營業執照應加蓋企業公章);
3.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證書的公證復印件。(公證可在任何壹方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
4.受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5.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如果產品標有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號);
未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委托加工只提供1、2、3。
以上材料均為壹式三份,需提供剛委托加工合同原件和公正書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