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遊法》的規定,景區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旅遊環境和相應的配套服務,並給予旅遊者必要的說明和警示。
也就是說,如果景區沒有禁止標誌或者告示,景區肯定要對這個事情負責,但是如果遊客不服從景區的指示強行進入,景區就沒有責任,因為景區已經提供了應有的義務和責任,景區管理者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對每件事都這麽嚴格。如果他不服從,出了事故,景區完全沒有責任。
所以這件事誰該負責,只能等警方調查後才能確定。現在不像以前了。只要有人死了,那麽景區就要負責。現在是依法實施,治療方案不再以人的死亡為依據,只有對錯。
《旅遊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有關機構及時救助。旅遊者在得到有關組織或者機構的幫助後,應當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如果真的是驢友的責任,驢友也要承擔所有的搜救費用。在此也奉勸各位驢友保護好自身安全,遵守法律。
那麽這件事妳怎麽看?請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