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壹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航班號和座位號乘車。乘客無票乘車、超員乘車、越級乘車或者持不符合降價條件的優惠票乘車的,應當支付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未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二十條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運送旅客。承運人延誤運輸或者有其他運輸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告知、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並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簽其他航班或者退票。由此給旅客造成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於承運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