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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莊治理的主要方面

推進鄉村治理需要從法治、德治、自治三個方面入手。

以法治為保障,實現有序的鄉村治理。法治是國家意誌的體現,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鄉村治理必然要求把法治作為根本要求,把法律作為規範所有鄉村主體行為的準則。

以德治為導向,鄉村治理是有靈魂的。德治以倫理規範為基礎,是民意與修身相結合的“軟治理”。

以自治為核心,實現強鄉村治理。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支持基層村民進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是人民當家作主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最直接的體現。

擴展數據:

促進農村治理的措施:

關於法治:

將鄉村治理納入法治軌道,讓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重司法成為基本導向;依法嚴格規範鄉村組織行為,引導村民依法辦事;健全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搭建聯村聯戶法律服務平臺,推動在農村形成依法辦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會氛圍。

以德治國:

可以把德治作為凈化農村社會風氣的治本之策,突出村規民約的觀念引導和行為約束功能,動員群眾積極參與“文明村”、“文明戶”等文明創建和評比活動,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激發農村傳統文化的活力。

自主性:

有效的鄉村自治必然要求尊重各地的客觀條件,尊重各地村民的意願,以自上而下制度構建的法治為保障,探索以德治為導向、自治為核心的差異化治理。

論人民日報-人民日報:以“三治”提升鄉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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