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辯護類型
1,自衛
2.委托辯護
3、法律援助辯護
第二,辯護的目的
1.刑事辯護制度的目的是保證被告人能夠充分有效地參與訴訟並對判決的作出施加影響,從而保證被告人的訴訟主體地位。
2、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維權者的權利:
1,對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權利
2.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權利。
3、有權查閱案卷材料
4.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5、調查取證權
6、辯護律師有權收取服務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