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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意見和辯護詞的區別

辯護詞是辯護人(通常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辯護意見。辯護意見壹般是事後向法庭提交的補充性辯護意見。辯護立即發表。辯護詞和辯護意見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的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或全部陳述、申辯和反駁指控,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件。

壹.辯護類型

1,自衛

2.委托辯護

3、法律援助辯護

第二,辯護的目的

1.刑事辯護制度的目的是保證被告人能夠充分有效地參與訴訟並對判決的作出施加影響,從而保證被告人的訴訟主體地位。

2、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維權者的權利:

1,對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的權利

2.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權利。

3、有權查閱案卷材料

4.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5、調查取證權

6、辯護律師有權收取服務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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