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絡上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方式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商標或者變相用於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和榮譽。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對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了加強英雄烈士保護,維護公眾利益,繼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實現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國家和人民將永遠尊重和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的犧牲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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