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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使用“確定”和“認定”這兩個詞有什麽區別?

有以下不同之處:

1,含義不同

確認:明確承認和確認。

認定:基本上是認定的事實,這叫認定。

2.使用場景不同。

“鑒定”:普通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使用文書較多。

在效力上,“認定”遠不如認定,壹般訴訟當事人會更多使用。

擴展數據:

法律詞匯描述

1,這裏的描述應該是“事實認定”和“法定適用”,因為法律上沒有所謂的“認定”,只有“適用”,我們無權“認定”法律。

2.事實認定:是指在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中,法官和陪審團通過當事人舉證、質證等階段,最終確定案件事實的過程。通過事實認定程序,確認的事實將作為判決的主要依據和基礎。

3.法律適用:法律適用是指在具體法律事實出現後,將其歸類為相應的抽象法律事實,然後根據法律規範對抽象法律關系的規定,形成具體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秩序。

4.衍生出壹個問題,就是“法律責任的確定”,運用相關法律依據來確定具體法律事實中的責任大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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