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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建設應實行哪些管理制度?

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建設應當實行領導責任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的管理制度。

只有建設國家重要的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才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在基地工作應實行領導責任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的管理制度。對在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建設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規定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已作出具體處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的措施

第壹,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費。統籌轉型降碳和供應保障,推動煤炭消費轉型升級,切實落實節能優先政策,加強節能降耗,樹立節儉消費理念。

二是推動能源供應革命,建立多元化供應體系。堅持“先立後破”和統籌規劃的原則,傳統能源的逐步退出必須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礎上。擴大油氣儲備規模,加強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堅持國內多元供應確保安全,形成煤、油、氣、新能源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

三是推動能源技術革命,促進產業升級。以綠色低碳為方向,將能源技術及其相關產業培育成推動內蒙古產業升級的新增長點。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重要的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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