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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代理刑事案件嗎?

法律分析:是的。但他不能以律師身份出庭,代理權受到壹定限制。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是: (壹)申請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三)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與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四)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擔任不需要偵查、只告知不辦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四十五條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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