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法律工作者、律師、公證員資格,
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
(三)從事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法官、檢察官工作,申請執業註冊前從事司法行政等法律服務工作兩年以上的,可以不經實習由基層法律服務所考核合格;
(四)基層法律服務所決定聘用;
(5)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二。提交材料
(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申請執業登記表》壹式三份,附壹寸彩色照片3張,二寸彩色照片1張;
(二)申請人的《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證書》,或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復印件三份。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聘用合同壹式三份;
(4)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壹式三份;
(五)縣級以上健康證明壹式三份。
三、審計程序
申請本轄區法律服務工作者許可證的申請人,由決定聘用的法律服務所將上述材料提交當地縣司法局,縣司法局對材料進行校對並註明“與原件無異”,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市司法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報自治區司法廳審核同意後,頒發《法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