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五年;
2.騙取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或者有嚴重情節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十年;
3.騙取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或者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十年後不再追訴。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事案件有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報案的,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