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機動車登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和機動車來歷證明;
(二)進口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證明;
(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5)車船稅完稅證明。
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核發機動車駕駛證。車管所在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識別和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第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但依法不屬於征收範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二、如何辦理機動車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所在地的機動車回收企業並提交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或者轉移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和機動車號牌;
2.機動車所有人憑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原件到註冊地車管所領取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