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開的法律文書,除了婚姻家庭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未成年人,都是實名公開的。這是最高的明確規定和法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判決書不得在網上公布:涉及國家秘密的;青少年犯罪;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但確需公開家庭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或監護的訴訟;群眾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網上發布判決書的範圍,並通過政府網站、電子觸摸屏等方式、訴訟指南等方式告知公眾發布判決書的相關規定。未在網上公布的判決書,應當公布案號、庭審情況、判決日期及不予公開的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應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布。依法提出抗訴或者上訴的壹審判決、裁定,應當在二審判決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上公布。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並宣布判決的過程。公民可以旁聽,新聞媒體可以依法公開報道。也就是說,法院審理案件時,其他司法程序,即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和宣布判決,不僅是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也是對其他公民和社會進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舉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