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雙方協商後可以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是壹種民事合同,是各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某項勞務和勞動結果達成的協議,通常指雇傭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是單位、公民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相互之間就勞務的提供和使用達成的協議。勞務派遣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勞務派遣協議適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勞務派遣協議具有以下特點:(1)普遍性和主體平等性。勞務派遣協議的主體可以在法人和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在公民個人之間、公民和法人組織之間簽訂。總的來說,不是特殊的限制,具有普遍性。(2)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勞務派遣協議的客體是壹方為另壹方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是壹種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訂立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