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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2.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上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有固定資產的,需要攜帶固定資產相關證明,攜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需要攜帶近期兩寸免冠照片。

怎麽離婚?

離婚的方式如下:

1.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可以協議離婚,* * *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雙方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將首先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法院調解無效,壹般會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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