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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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後,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政大廳申報掛失補領。民警核對戶口本、本人、電腦戶籍等信息後,采集信息,辦理當事人證件。
首先采集外貌信息,也就是拍照。由於背景較淡,當事人應著深色衣服,露出眉毛和耳朵,不戴耳環、項鏈等首飾和頭飾,不濃妝艷抹。
如果平時戴眼鏡,為了避免身份證上的樣子與生活中的差別太大,也為了防止閃光燈對鏡頭的反射,拍照時可以戴上眼鏡框。拍照後,采集當事人的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