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在深圳辦理殘疾證?
1.申請:申請人(或委托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公共服務站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3個工作日):社區公共服務站受理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對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當場出具受理回執;對不符合申請條件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並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或委托人)。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審核(2個工作日內):區殘聯對評定為殘疾且符合殘疾標準的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
4 .由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定報告(特殊流程,不計入承諾時限)。
5.審批(5個工作日內):區殘聯對通過殘疾評定、符合殘疾標準的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6.辦結(30個工作日內,此流程不計入辦理時限):符合全部條件並經審批通過的,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郵寄給申請人或由申請人自行領取。不符合申請資格或者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不予通過,告知申請人結果。
7.送達:申請人通過約定的方式收到處理結果。
二、竣工期限
法定結算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結算時限: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