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白底壹寸免冠照片(建議在有資質的照相館或自助設備獲取);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證明(在換證有效期滿的同時提供);
4.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申報表;
5.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納入機動車駕駛人理論考試。
駕駛技能考試應該由計算機自動評判。駕駛車輛時系安全帶、使用轉向燈、過人行橫道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減速等基本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應當納入考試內容。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作為駕駛員培訓的核心內容。
第四十六條首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受理經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的申請人提出的駕駛證考試申請。
第四十七條在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在異地更換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發生兩次重大事故責任交通事故或者在每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九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參加駕駛理論考試。
在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在異地更換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發生三次以上重大事故責任交通事故或者在每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和技能考試。
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本條例規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並需要保險理賠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