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道,鄭某某和趙某某都是在南京壹家大排檔吃飯的顧客。但因為酒後言語沖突,最後兩人還打了起來。鄭某某最後用酒瓶砸向趙某某頭部,導致趙某某當場死亡。目前,鄭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很多人都在討論本案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分配。
刑事責任: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鄭某某肯定犯了故意傷害罪。從他們酒後互毆,以至於鄭某某最後用酒瓶打死趙某某的行為來看,這是壹種故意傷害。主觀上,鄭某並不想殺死趙某,但鄭某傷害趙某的意圖非常強烈,從兩人酒後沖突的內容可以看出。客觀上,鄭擊打趙頭部直接導致趙死亡。鄭的故意傷害行為已造成趙的客觀死亡,客觀上已造成他人死亡。主觀和客觀是壹致的。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鄭某某存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鄭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
民事責任:因剝奪他人生命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鄭某某的行為,鄭某某非法剝奪了趙某某的生命,構成對趙某某生命的侵害。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鄭某某應當承擔自己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賠償。可能會有很多人認為趙某是自己醉酒,也不壹定完全是因為鄭某醉酒沖突,但事實是鄭某最終導致了趙某的死亡,趙某的死亡與鄭某用酒瓶擊打其頭部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已構成刑法上的必然因果關系。趙的死亡與鄭的死亡有關的證據是賠償責任。當然,這個民事賠償還得在刑事審判之後才能提起。畢竟民事賠償是在民事審判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