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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的定義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從重處罰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詐騙既遂論處。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應當以* * *罪論處。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案發後,涉案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清楚的,應當返還被害人;權屬不清的,可以將被詐騙的財物按照在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比例返還被害人,但應當扣除已返還的部分。

行為人已將騙取的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移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予以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的詐騙財物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不予追繳。

詐騙與借貸行為的界限。由於某種原因,借款人長期不還款,或者編造謊言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再次行騙,真正有償還的意思,仍屬於借款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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