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局的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2 .負責全面的行政、文秘、檔案、車輛、環衛、後勤、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監督局機關各部門按時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檢查各部門完成企業年度工作計劃的情況;
4.協助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檢查各單位執行情況;
5.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全局;
6.做好辦公室印章的管理工作;
7.做好上傳、分發、組織協調工作;
8.負責全球訪客的接待管理和會議室及員工活動場所的使用管理;
9.做好整體基礎設施管理和修復;
10.按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法律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81條。
因接線錯誤、保險絲故障、費率不符等原因導致電能計量或者計算出現誤差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退還相應的電費:
(壹)收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的,以實際記錄的電量為基礎,按照正確接線與錯誤接線的差額比例退還電量,退還時間自上次校驗或重裝之日起至糾正接線錯誤之日止;
(二)電壓互感器熔斷,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相應的電費價值;無法計算的,以用戶正常月份用電量為基準,按照正常月份與故障月份的差額補收相應電量的電費,並根據抄表記錄或自動失壓記錄儀記錄確定補電時間;
(3)計算出的功率比或銘牌比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以實際比為基準,根據正確比與錯誤比之差進行補電,並根據抄表記錄確定補電時間。在正式確定應退還的電量之前,用戶應按照每月正常用電量繳納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