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2.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
3.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侵權損害賠償原則
侵權損害賠償的原則如下:
1.全部賠償原則是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為準,全部賠償。
2.有限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壹些特殊的侵權損害賠償。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於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
4.平心而論,就是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範圍時,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加公正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以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