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質量獎每五年評選壹次,涵蓋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城市建設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有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項目獎,總數不超過21。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註冊3年以上;
2.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其中,營利性機構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政策扶持行業,在行業中占據領先地位;屬於其他行業的,其年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居全市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出現虧損;非營利組織有突出社會貢獻,經業務主管(指導)部門或登記管理部門推薦;
3.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政策,近1年無違反行業政策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不良記錄,近3年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保護嚴重失信記錄;
4.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項目業主,應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合法註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政策,近1年無違反行業政策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不良記錄,近3年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保護嚴重失信記錄;
3.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4.項目建成投產壹年以上,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5.項目應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和示範性,具有應用推廣價值,並由市政府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