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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怎麽處理?

對於那些受到傷害並通過法律程序的人,有以下六個步驟:

1.檢方需要寫民事起訴狀,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2.起訴書準備好後,檢方需要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收到的資料和文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立案通知書。起訴需要在立案庭預交起訴費,提交證據。等待法院的通知

3.人民法院將通知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舉證。不舉證不影響開庭;

4.人民法院發出傳票,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

5.聽力;

6.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打後,法律程序如下:

1.第壹,向公安機關報案。

2.然後要求警方委托法醫鑒定傷情。警方出具委托書後,受害人會去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罰打人者。

4.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壹系列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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