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在壹至兩年內取消其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投標的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