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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適當狀態是什麽?

法律的應有狀態是指法律的原始規定,即法律應該是什麽樣子。法律的規定有嚴格的程序,往往需要反復討論、協商、醞釀。其目的是平衡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和各種同盟者的利益,但其更根本的利益是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因此,法律的規定必須反映統治階級的根本意誌。法律的應有狀態是,法律的規定應該保護人民的利益,即使有限制人民利益的方面,也應該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同時,政府的存在也是為了人民利益的需要,為了某些特殊職能的需要,在任何情況下,政府都不應該統治和限制人民。法律的正當狀態也需要國家權力的平衡和司法權的獨立。這些都是法的自然狀態,即法律規定應該是這樣的,否則就是惡法。壞的法律是非法的。

對應法律的實際狀態就是法律在現實中的實際狀態,也就是法律的樣子。法律的實現需要壹整套措施和方法。這些措施必須經過充分的實踐證明是可行的。它必須糾正壹切可能的不利因素,克服壹切可能的不公正因素。壹方面,在制定措施時需要慎重考慮,需要反復實踐來修正措施中的不足。法律的實現還需要人們法治意識的提高,需要把法律視為至高無上,不可動搖。法治意識的提高取決於法治環境的改善和法律的實現,所以這是壹種循環影響,需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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