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學碩士,是法學專業學位教育中介於法學學士和法學博士之間的壹個層次,面向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的考生,側重於紮實的理論研究,旨在為國家培養全方位的學術型和實踐型人才。
2.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是兩個方向截然不同的專業。法律碩士教育屬於普通碩士教育,以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而法律碩士屬於專業學位教育的範疇,法律碩士教育更註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
3.報考
報考法律碩士的考生必須具有國家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不招同等學歷非本科。
報考法學碩士,須具有國民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本科畢業生須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同等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自2009年起,允許法學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