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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合夥人公司?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企業。按合夥人構成可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發起人是合夥人。有限,按其字面意思,是指在壹定的範圍和條件內,有限責任是指主體承擔壹定範圍內的責任,超出範圍的不必承擔。合夥人按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連帶責任分為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合夥人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創辦人,同時由於其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與設立合夥企業,只能作為有限合夥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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