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養死葬的法律規定是法定贍養義務人即子女承擔父母的活養死葬的義務。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現實生活中,有的子女要麽是財產,要麽是親生子女。或者嫌棄老人等。,往往不贍養老人。父母與子女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即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人或者扶養義務人不能實際履行扶養義務。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由扶養人承擔受遺贈人出生、扶養、死亡的義務。
活死人埋葬法律法規要素系列解讀
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其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是公民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簽訂的,以出生、扶養、死亡為條件的協議。根據司法解釋,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不沖突的,分別按照協議和遺囑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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