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規定的退休年齡,1978年5月24日經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原則通過,至今仍然有效。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該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建議到2045年,男女退休年齡都應該是65歲。目前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歲,女性55歲。
2015 10 1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介紹“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就時說,我國是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待中央政府批準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公布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擴展數據: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工作年限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工齡累計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準予退休。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