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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飼養者國家職業標準

牲畜飼養者的國家職業標準如下:

1,職業定義

從事家畜和特殊動物的飼養、護理、放牧、訓練和飲料配制的人員。

2.職業等級

該職業有五個等級,分別是: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壹級)。

3.職業環境有室內、室外和常溫。

4.職業能力特征

有壹定的學習能力、判斷能力和計算能力,手指和手臂靈活,動作協調,嗅覺和色覺正常。

5.初中畢業,基礎教育。

6.訓練周期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專升本培養周期大三學生不低於180標準課時。中級班不低於150標準學時;高級班不低於120標準學時;技師不低於90標準小時;高級技師不得低於60個標準。

?7.培訓教師

初、中級培訓的教師應具有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高級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培養技師的教師具有本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養高級技師的教師應當具有本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本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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