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2.寫借條的行為真實地反映了其內在的效果和意義。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3.貸款的內容很明確。基本包括:債權人名稱、貸款金額、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名稱、貸款日期等要素。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